兵役緩徵及儘後召集
一、兵役緩徵

(一)註冊入學前:

1、凡未服兵役之新生役男(含轉學生),將由軍訓室統一辦理緩徵作業無需繳交任何資料,故新生役男入學時之戶籍地址資料請詳盡填寫,勿僅填寫現居地址,以免延誤緩徵作業。

2、因身體或其他因素無法服兵役者,請將「免役證明書」正反面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於註冊時繳交予所屬系所。

 

(二)註冊入學後:

各生註冊手續辦完後,如奉令徵集,可向軍訓室請領「學生申請暫緩徵集用在學證明書」交給戶籍所屬之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暫緩入營。俟學校將「申請緩徵學生名冊」送達縣市政府即可核准緩徵;另選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可折減兵役役期。

 

(三)緩徵核准期限:

1、新生入學完成緩徵申請者,核准至法定修業年限當年之六月底,期間無須重複申請。

2、延長修業年限者,請上學務處網頁下載緩徵申請表(A表)【或至軍訓室領取】,依修業狀況填妥各欄位資料並攜帶身分證至軍訓室完成身分驗證後(無須影印),由軍訓室辦理延修緩徵申請。

 

(四)離校:

 

1、畢業、休學、轉學、退學等中途離校,即為緩徵原因之消滅,役男應於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戶籍所屬之鄉鎮市區公所自動申報緩徵原因消滅。

2、凡緩徵原因消滅及不合緩徵之學生仍受徵集服役。

 

(五)轉學生、復學生緩徵申請:

轉學生、復學生完成報到後,請至學務處網頁下載緩徵申請表(A表),依修業狀況填妥各欄位資料並攜帶身分證至軍訓室完成身分驗證後(無須影印),由軍訓室重新辦理緩徵申請。

 

(六)僑生:

具有僑務委員會證明僑生身分之學生,在校期間免辦緩徵,但須繳交在臺「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及其他證明之影本。

 

(七)填寫緩徵申請表時,請務必詳實填寫各欄位,表格左方列有填寫注意事項說明;如填寫錯誤或填寫不完整者,可能導致無法辦理緩徵申請。另在學期間緩徵役男戶籍資料有異動時,請主動檢附證明至軍訓室辦理資料修訂,以維自身之權益。

 

(八)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8)7703202分機7705,傅傳君教官。

 
 
 
二、儘後召集(免教、點召)

(一)後備軍人新生於註冊時,填寫儘後召集申請表(B表)並附貼退伍令影本,於註冊時繳交予所屬系所。另若屬平讀(如已取得大學學位證書後,再入學就讀大學課程者),則不符合儘後召集資格。

 

(二)儘後召集核准期限:

1、新生入學完成儘後召集申請者,核准至法定修業年限當年之六月底,期間無須重複申請。

2、延長修業年限者,由軍訓室依教務處提供之完成註冊延修學生名冊主動辦理延修儘後召集申請。

3、畢業、休學、退學等中途離校,即為儘後召集原因之消滅。

 

(三)轉學生、復學生儘後召集申請:

轉學生、復學生完成報到後,請至學務處網頁下載儘後召集申請表(B表)【或至軍訓室領取】,依修業狀況填妥各欄位資料並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後,繳交至軍訓室重新辦理申請。

 

(四)填寫緩徵申請表時,請務必詳實填寫各欄位,表格左方列有填寫注意事項說明;如填寫錯誤或填寫不完整者,可能導致無法辦理儘後召集申請。另在學期間緩徵役男戶籍資料有異動時,請主動檢附證明至軍訓室辦理資料修訂,以維自身之權益。。

 

(五)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8)7703202分機7705,傅傳君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