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就學貸款須知

◍112學年度學生就學貸款須知下載◍

 

一、本校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貸款辦理日期:112年8月1日至9月8日

 

二、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者。

 

三、就學貸款申請條件

(一)家庭年收入在114萬元以下,就學期間每月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A類)

(二)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就學期間每月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負擔半額、另半額由學生自行支付;學生依本校通知,補件後可辦理就學貸款。(B類)

(三)家庭年收入逾120萬元,但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同時有二人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依本校通知繳交學生本人之兄弟姊妹在學證明可辦理貸款,就學期間每月利息由學生自行支付,未繳交者不予辦理就學貸款(C類)。

請注意:以上B、C類學生,在學期間需自撥款日次月起自行支付每月利息

 

四、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一)請先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網站填寫申請書。

(二)本校學雜費繳費單提醒同學:若就學貸款金額不足,需補繳差額。

(三)本校學務資訊系統 就學貸款系統

(四)第一次辦理就學貸款者,請至本校學務資訊系統—就學貸款系統填寫並上傳學生本人之『郵局或第一銀行存摺封面』(掃描/拍照皆可),僅本人帳戶可匯款,切勿提供父母、親友之帳戶。第二學期以後(非初次)退款將匯入前次繳交之學生本人帳戶。

(五)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先辦理減免手續,並確認學雜費繳費單已扣除減免金額,再辦理就學貸款。減免申辦截止日期:112年9月8日,洽課外活動指導組/分機6264。

(六)新生如需申貸「校內宿舍住宿費(6,630元)(宿網費499元臺銀規定無法申貸)」,務必9月1日前至臺灣銀行完成就學貸款程序,上述截止日(9/1)未辦理完成或貸款金額不足者,新生入住當日需至生輔組辦公室現場補繳現金,方可依規定入住。

(七)可貸款金額請參閱第六點各學院可貸金額明細表,學分費計算方式如下:

(八)低收入戶學生可向臺灣銀行申貸生活費每學期4萬元,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2萬元。申請「預撥生活費」請於開學1週內填寫申請書,逾期恕不受理,日間部請洽出納組/分機6059,進修部請洽進修教育組/分機6018,預計開學後1.5個月匯款至學生帳戶,匯款後於學務資訊系統與校園搶先報公告。

(九)就學貸款資訊請至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網站查詢,就學貸款相關規定若有異動,將於學校網站另行公告。

 

五、就學貸款辦理流程

六、就學貸款各學院可貸金額明細表 ※修習教育學程學生可再加貸學分費8,640元

請同學自行計算所需就學貸款項目及金額,為避免就學貸款金額不足,需補繳差額,請參考黃色框內『最高可貸金額』辦理就學貸款,若有申貸紅色框內『住宿費、書籍費』將退款至學生本人帳戶(住校內宿舍者不退款,校外住宿可貸金額比照校內住宿費)。

(一)日間部大學部

(二)日間部碩士、博士班

(三)進修部四技

(四)進修部產專班

(五)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  (農企管系花蓮班:學分費90,000元)

七、就學貸款常見Q&A

重要提醒:

※開學日為9月11日,請於開學前完成就學貸款程序,並將資料送達課指組,逾期恕不受理。

學務處課指組就學貸款專線:08-7740114或08-7703202分機6461、6458、6466

※申辦就學貸款學生請屆期依約償還貸款本息,如逾期未還款者,臺灣銀行將會對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求償,並聲請強制執行薪資、財產。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則會將就貸學生及連保人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給各金融機構查詢。該債信不良紀錄,將影響就貸學生及連保人日後與國內各金融機構往來,亦將影響就貸學生及連保人日後在國內、國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務必多加留意。

學生如有還款困難之情形,請善用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及延長還款期限等機制,相關事宜請洽詢臺灣銀行;如繼續升學或有任何異動情事,應由學生主動告知承貸銀行,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