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兵役
Q01:什麼是「役男」?徵兵年齡是幾歲?
A01:役男為年滿19歲至36歲尚未服兵役的男生!只要年滿19歲,依法都應接受徵兵處理。
Q02:入學時要辦理緩徵或儘召申請時,應該要準備繳交的證明文件是什麼?
A02:1.未役者:
(1)新生:入校前請至新生專區填寫學籍資料後(務必詳填戶籍地址),統由生輔組造冊上傳內政部役政司。
(2)復學及轉學生:在開學後攜帶學生證正本(須經教務處註冊組蓋妥註冊章),至生活輔導組申請辦理。
2.役畢者:持退伍令影本及學生證正本(須經教務處註冊組蓋妥註冊章),至生活輔導組申請辦理。
Q03:我已按前述規定辦理兵役緩徵後,在學期間還會遇到哪些徵兵程序?
A03:雖然學校已完成緩徵作業,但在入伍服役前,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兵役單位會先行辦理→身家調查(年滿18歲)→兵役體檢(應屆畢業前9個月陸續通知)→軍種抽籤(經體檢體位判定後),並於在學期間陸續完成,這是正常的程序,同學只需按相關通知前往辦理,不用擔心這時會被徵召入營服役,等同學畢業或緩徵原因消滅(休、退學)後,兵役單位才會開始辦理徵集作業。
Q04:我是免役體位,請問是否須辦緩徵?
A04:免役體位的認定必須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申請(申請後隨到隨辦),經體格檢查體位判定為免役體位者才屬之。確定免役體位者不須報緩徵,但仍須攜帶「免役證明書正(影)本」,至生活輔導組找兵役承辦人辦理。
Q05:我是新生、轉學生或復學生,已服完兵役者,應如何辦理相關手續才不會被點召、教召而影響課業?
A05:1.攜帶學生證正本(須經教務處註冊組蓋妥註冊章)、退伍令影本,至生活輔導組申請辦理。
2.依規定在開學後兩個月內函文至各縣市後備指揮部;若申請時間超過兩個月,各縣市後備指揮部均不受理申請。
Q06:如果休學後又復學,緩徵或儘後召集要重新辦理嗎?
A06:1.是,都要再重辦。
2.攜帶學生證正本(須經教務處註冊組蓋妥註冊章)、役畢者帶退伍令影本,至生活輔導組申請辦理。
Q07:學生超過幾歲不得申請緩徵?
A07:年齡逾33歲仍未畢業者,不再予以緩徵,收到兵役徵集令(兵單)即須入營服役。但是應徵服役入營後,學校依軍人權利實施辦法之規定,仍會保留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Q08:我是畢業生(或休、退學),多久才會收到兵役徵集令(兵單)?
A08:1.凡是新生,學校會依據您的修業學制申報緩徵,時間至預計畢業當年6月30日止。因此,兵役單位會在6月30日以後,才開始徵集作業。
2.若中途離校(轉學、休學、退學),學校則會立即完成「緩徵原因消滅名冊」,申報給各縣市政府役政單位。
Q09:我已確定延畢,是否還需再辦理緩徵申請?
A09:1.是,都要再重辦;請次一學期註冊後,攜帶學生證正本(須經教務處註冊組蓋妥註冊章)、役畢者帶退伍令影本,至生活輔導組申請辦理。
2.若同學未完成註冊,您的身分為休學狀態,一旦收到兵役徵集令(兵單),學校將無法幫您辦理緩徵。延畢同學何時畢業,緩徵原因就在離校時消滅,學校會發文通報各縣市政府兵役單位,以利辦理徵集作業。
Q10:已經核准緩徵者,是否每學期皆要重新申請?又那些同學須重新辦理緩徵?
A10:1.經核准緩徵的同學,在校期間無須重新申請。
2.但復學生及轉學生,應主動至生活輔導組申請緩徵。其中復學生可能休學時尚未服兵役,而服完兵役後才回校復學,請務必攜帶退伍令(結訓令)於規定時間內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Q11:前兩天區公所忽然通知我要「兵籍調查」,我很緊張,怎麼辦?類似的情形會常常發生嗎?
A11:兵役作業行之有年,役男服役前是有四項相關配合作業如下:
1.兵籍調查:役男屆18歲之年的10月至19歲之年3月,當你收到兵籍調查通知書時,可依照通知書上指定之時間與地點,由本人或家屬攜帶身分證、私章、戶口名簿,前往接受兵籍調查,也可以直接上網至役政司進行線上申報。
2.徵兵檢查:19歲之年12月辦理,當您收到徵兵檢查通知書後,應前往指定之檢查醫院受檢,依檢查結果精確判定體位,可分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體位未定」。
3.抽籤作業:具「常備役體位」者,應參加抽籤,決定服役軍種、主要兵科與入營順序;「替代役體位」者,則僅抽籤決定入營順序。未能到場抽籤者,得委託年滿20歲或已結婚有行為能力之家屬代抽,如未到場者,則由鄉(鎮、市、區)長或指派之代表代為抽籤。
4.徵集入營:徵集令最晚於入營10日前,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送達,實際入營日期以收到徵集令所載日期為主,請依「徵集令」所指定之時間、地點報到,並按注意事項辦理各種手續。
以上相關法定作業,除「徵集」外,均可持證明向授課老師申請「公假」。
Q12:我很害怕唸書唸到一半被調去當兵,是否每一學期都要重新辦理緩徵申請?
A12:同學無須擔心上述情況,如果已經核准緩徵申請的學生,就學期間不用再辦理緩徵申請,除非曾經辦過休學後,又辦理復學的學生才需要再次申請。
Q13:緩徵可以緩到幾歲?最好能緩到不用當兵?
A13:因兵役法規定:高中以上學校學生,年齡超過三十三歲仍未能畢業者,依法必須強制入伍。
Q14:是否可以一直參加大學考試,唸不同學校,晚一點服兵役?
A14:不可以;依規定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生,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是不能申請緩徵的。
Q15:我在大學時代已經辦理過緩徵,現在考上研究所,是不是要再辦理?
A15:是的,必須重辦。
Q16:役男如何申請申請替代役?
A16:有關申請替代役主要依照申請類型,相關問題可向戶籍地縣市及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或透過內政部役政司網站申請。
※內政部役政司(諮詢專線):0800-491022、(049)2394438。
Q17:我要畢業了,想先去服兵役,服役是不是要注意什麼?
A17:辦理離校手續後,攜帶畢業證書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區、市公所役政單位辦理報到,以便辦理徵集。同學應當把握時間,調整好心態、作習、勤鍊體魄,以適應軍中生活。。
Q18:我因為缺學分而不能如期畢業,怎麼辦?會不會被調去當兵?
A18:倘若您是延畢生請在下一學期註冊後,攜帶學生證(須經教務處註冊組蓋妥註冊章)至生活輔導組,辦理延後緩徵,延長時間將以當學期結束止(例上學期至次年1月31日、下學期至6月30日)。
Q19:如果我只有欠修第二學期學分呢?
A19:依照規定,第一學期您仍然需要完成註冊,如果未完成註冊,或因休學而被徵集(召)入營,以致於第二學期無法來校補修學分時,其責自負。
Q20:若我欠修學分而無法畢業,仍需暑修,這段期間卻已經拿到「徵集令」,該如何處理?
A20:請儘速攜帶您的「徵集令」與「學生證正本」至生活輔導組申請「暫緩徵集用在學證明書」,再繳至戶籍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暫緩徵集。
Q21:若我已順利畢業,但預計今年繼續升學,這段期間卻已經拿到「徵集令」,該如何處理?
A21:請儘速攜帶您的「准考證」或已錄取的學校之「入學通知書」,至戶籍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暫緩徵集,開學時至錄取的學校辦理緩徵。
Q22:什麼是緩徵原因消滅?休學中途離校會不會被調去當兵?
A22:1.緩徵原因消滅為:畢業、休學、退學、轉學、開除等中途離校。
2.凡緩徵原因消滅之學生,除由學校依規定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建冊函報其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外,學生本人按兵役法規定,亦應於離校後三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區、市公所自行申報離校(學校不另行通知)。已核准緩徵者因休學致中途離校,當然會被徵集當兵。
Q23:休、退學後會不會馬上接獲徵集令(俗稱的「兵單」),能不能緩報離校名冊?
A23:依「兵役法」規定,要如實依法申報,不能因學生個人因素故意緩報;因如發生緩報情形,兵役承辦人最重可判處「有期徒刑」!學生或家長如果刻意迴避兵役徵集,也可能因此觸法。學校依規定須於學生離校事實發生後30日內,造送離校名冊送各縣、市政府。至於何時徵集?完全由役政單位決定,學校無法干預。
Q24:在學役男可否短期出國觀光?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
A24:1.四個月以內:
(1)至內政部役政署”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線上申請。
(2)列印系統所核准之文件與護照,供現場查驗即可順利通關。
(3)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網頁。
(4)核准出境者,每次最長期限不得超過4個月。
2.超過四個月以上:檢附護照影本,至系所或派遣單位申請開立證明書「赴國外交換/實習名單」,並請於出國前一個月,將資料繳交生活輔導組據以繕造名冊,函送所屬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役政單位核准。
Q25:我今年延畢,但在暑假期間,尚未註冊前,我要申請出國,會不會無法成行?怎麼辦?
A25:在同學尚未接獲徵集令前,同學仍可申請短期出境,如有任何疑問請詢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區、市公所役政單位。
Q26:我在註冊時已繳交退伍令影本,為何還會接獲點召令?
A26:因各縣(市)後備指揮部作業因素,在學校未報送名冊前即發點召令。如果收到點召令,請務必持學生證正本(須經教務處註冊組蓋妥註冊章)至生活輔導組,開立「在學學生免除本次教育、點閱、勤務召集證明書,連同召集令送還鄰近縣市後備指揮部部註銷當次召集」。
Q27:怎樣的人稱為「後備軍人」?
A27:男生已經停役或退伍者,自離營之日起至除役年齡之歲為止,稱為後備軍人。
Q28:我是退伍軍人,今年考進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為何要辦什麼「儘後召集申請」?
A28:依照規定,後備軍人有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等五種召集。為避免上課期間接到上述召集,故凡具後備軍人身分之學生均需辦理「儘後召集申請」。
Q29:我是碩一(博一)新生,我已服完兵役,註冊時應未攜帶退伍令辦理儘後召集,是否有補救的機會?萬一接到點召令或是教育召集令可以不去嗎?
A29:1.儘後召集是學校彙整已提出申請同學,統一造冊向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請核備,若您忘記提出,依規定在開學後兩個月內都可以補辦理;若時間超過兩個月,各縣市後備指揮部均不再接受申請。
2.萬一,此期間接獲點召或是教召通知,請務必持學生證正本(須經教務處註冊組蓋妥註冊章)至生活輔導組,開立「在學學生免除本次教育、點閱、勤務召集證明書,連同召集令送還鄰近縣市後備指揮部註銷當次召集」。
※資料來源:內政部役政司、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後備指揮部頒行《後備軍人(含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儘後召集作業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