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貸居

Q01:我可以申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嗎?

A01: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請統一參閱內政部租金補貼專案,相關網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諮詢專線:(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Q02:我還沒滿20歲,可以簽約嗎?

A02:若真的無法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或陪同時,依事實認定,租屋確實是未滿20歲之未成年所會遇到的,所以租約仍然有效。

Q03:我中途解約最高要付違約金一個月押金,那如果是房東中途解約呢?

A03:契約中的約束對象通常為房客,代表房東不受任何約束嗎?這是錯誤的,若房東要求房客提前搬離,則必須取得房客同意,才能終止租約。建議

 此類型問題在簽約前與房東討論清楚,避免日後糾紛。

Q04:電費收多少才合理?

A04:分租雅套房通常以每度幾元來計費,且只要不超過6.41元/度,就不算違法。若發現房東超收費用的話,則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Q05:東西壞了,修繕費誰付?

A05:按民法規定,如果契約中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則房東有修繕及支付費用的義務。但還是建議雙方在契約中明定何種修繕由房東負責,何種又由房

  客負責,避免修繕糾紛的發生。

Q06:存證信函重要嗎?存證信函格式可參閱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存證信函格式及使用說明

A06:存證信函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告知」以及「證據保存」。可以說是保障房東或房客的重要證據。舉例:當你一再的藉由電話連絡房東處理修繕

  時,房東總是置之不理,這時你可以寄送存證信函請房東正視處理,當事後房東一概否認你的任何通知時,郵局會有你寄送存證信函的證據,使

  房東無話可說。

Q07:帶朋友回來臨時過夜,房東跟我多收租金合理嗎?

A07:房客有自由使用房間的權益,所以房東不能以人數增加為由,向房客要求增加租金。如果在契約中加註不得帶人留宿,此條文將涉及限制人身自

  由的問題,就算已經簽約也屬無效。但是,若房東向房客要求支付增加的水電費,只要價格在合理範圍內是可以的。建議此類型問題在簽約前與

  房東討論清楚,避免日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