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學雜費減免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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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學雜費減免申辦須知

一、符合學雜費減免申請類別者,須於112年9月8日下午5點前學務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系統申請填寫及列印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上班時間內親送至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孟祥體育館內)或以掛號郵寄(912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學務處課指組李齡櫻小姐收,並於信封寄件人處註明學雜費減免申請、學生姓名及學號,以郵戳為憑!)信件寄出後五日工作天(不含寄出當日),請自行進入學務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系統查看資料是否已變更為初審通過,若已變更則可至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下載繳費單進行繳費或就學貸款。

 

二、依規定應先申辦減免後,再持減免後之繳費單(減免成功之繳費單右上角會註明減免類別及減免標準)進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一)如欲同時申辦「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應以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辦理就學貸款為原則,並請注意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之申辦時程及相關事宜,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就學貸款申辦時程112年9月8日截止】

(二)學雜費減免申辦前若已申辦就學貸款,須持減免後之繳費單至課外活動指導組及臺灣銀行更正就學貸款金額。

(三)學雜費減免申辦前若已繳納全額學雜費者,則約於期末考前一個月左右進行退費。

 

三、申請學校宿舍並具備低收入戶資格者,務必於112年8月31日下午5點前辦妥學雜費減免,逾時未辦妥者,新生入住當日需至生輔組辦公室現場補繳現金,方可依規定入住

 

四、資料不齊或逾期未完成申請者,視同自動放棄。

 

五、各類學雜費減免與政府各類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如違背相關規定以致自身權益受損,則須自行負責。

 

六、學雜費減免系統操作流程

 

七、學雜費減免專區,網頁路徑:學校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單位介紹→課外活動指導組→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

 

八、學雜費常見Q&A

 

九、若有任何學雜費減免相關疑問,除可參閱上述學雜費減免專區及Q&A網頁資訊外,可電洽(08) 7703202#6264 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