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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賃居租屋須知

一、為了保障賃居安全及租屋相關權益,請詳細閱讀校外租屋須知後再行動,以瞭解租屋相關常識,儘量承租有消防、保全監視防護安全設備等場所為宜。

二、同學向房東洽詢租屋狀況時,儘可能結伴同行,最好找親友陪同,若單獨看房子時,必須先告 知家人、同學所到之地點、電話及時間,並同時互打電話以確認安全。

三、若單獨看房子時,應注意出入口的位置,並不要關閉出入的大門,以方便應變。

四、租處如加裝鐵窗或其他金屬網狀防竊設施,應先行瞭解有無逃生出口。

五、承租房屋,勿僅以租金高低為唯一考量,而應以安全作第一選擇;決定前務必使家長瞭解相關 情況(最好親自參觀),並取得同意。如有必要可請師長、教官或親友陪同及商議。

六、連棟頂樓加蓋屋室,尤應注意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備(鐵門、鐵窗、單一出入口)。

七、遷入後,應隨身備有房東、當地派出所、導師、教官室及親近同學或朋友電話號碼,以備緊急 連絡。

八、為保障權益承租時,務必要簽訂契約,簽約仔細看清租約內容,租約期以一學期為宜,避免環 境不理想而造成違約。

九、訂定契約注意事項:

(一)務必要請房東出示身分證明、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或登記謄本,以確定房屋合法性, 房東真實身分,是屋主或二房東;若是二房東,應請其出示原與房東所定之契約書,瞭解 到底有無可轉租他人之規定。

(二)租金多少,何時繳納。是否約附押金、金額多少、何時搬遷,租約期限多長。

(三)水電費、大樓管理費、房屋稅等金額由誰繳納。如何計算。繳納方式為何。

(四)房東提供哪些傢俱與設備,其使用現況如何,對於狀況不佳的設備,最好可以拍照存證, 以免苦無證據。

(五)確定房東有無其他要求或特殊限制,例如可否炊膳、養寵物、帶異性入內或過夜。

(六)您可否轉租其他人、或尋找室友共同分擔房租。

(七)您是否可整修或改裝房屋之現有設備或結構。若與房東同住,公共區域之使用權限與範圍。

(八)若租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規定或提前解約時之違約賠償。如租約期滿前二個月如未告知 甲方不再續租,則視為續租一年,如期滿前二個月內才提出不續租,則視同違約則不退還 履約保證金等條款。

(九)契約書內容若有更改處,雙方要加蓋印章或共同簽名,以防止未來發生糾紛情事。

(十)簽約完畢,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書存留。租賃雙方簽約時記得留下對方身分證明。

(十一)每月或每學期繳納租金時,應請房東簽收以證明租金繳納完畢。

十、交付各項款項請要求給付收據證明,以為憑證。

十一、如有賃居相關問題,請電08-7703202轉1119,承辦人:邱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