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學雜費減免
- 2. 就學貸款
- 3. 高教深耕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學習支持補助
- 4.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 5.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
- 6.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住宿優惠」
- 7. 校外住宿優惠
- 8. 勤學獎獎學金
- 9. 大專校院原住民獎助學金
- 10. 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
- 11. 學生傑出表現獎勵
- 12. 研究生研究成果獎勵
- 13. 學生專業證照獎勵
- 14. 運動績優選手獎助學金
- 15. 績優社團及優秀幹部獎學金
- 16. 生活服務績優班級獎勵金
- 17. 交通評比績優班級獎勵金
- 18. 學生赴海外研習獎學金
- 18. 外國籍學生就學獎助學金
- 19.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
- 20.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 21. 安定就學助學金
- 22. 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
- 23. 家庭遭遇變故助學金
- 24. 急難慰問金
- 25.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 26.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就讀本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修業年限內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且符合教育部規定身分資格(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低收入及中低戶學生、原住民族籍學生、身心障礙學生) 者。
各減免類別需檢附不同相關資料,請參考「各類學雜費減免須檢附之資料一覽表」
- 新生:請依新生手冊-學雜費減免須知內所列之期限內提出申請。
- 舊生:請於每學期期末考前申辦(約略時間為期末考前一個月,確切日期則依校園搶先報公告為主)下學期之學雜費減免。
- 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 家庭年收入所得在120萬以下;若超出120萬以上,除學生本人外,必須家中另計有1位(含)以上兄弟姐妹或子女就讀國小(含)以上之學校,需檢附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8歲以下)及大專(含)以上在學證明(18歲以上)資料,才可進行最後確定資格申貸。
臨櫃對保請攜帶:
- 申請書三聯單。
- 借款人及保證人之全戶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
- 學雜費繳費單(請勿先繳費),提供臺銀人員現場檢視。
- 手續費100元。開學前將以下資料寄回學校課指組『就學貸款』收
- 學雜費繳費單第二聯。
- 臺銀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
- 申貸校外住宿費者,須同步提供113學年度租屋契約書影本(繳交後不退回)。
- 上學期:8月1日至開學前(依學校公告為準)。
- 下學期:1月15日至開學前(依學校公告為準)。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本校有正式學籍之大學部及碩博士學生(不含延畢業生、碩專生、公費生及校外實習且領有薪資、獎助金或津貼實習生)並符合下列所有資格者。
- 符合下列任一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資格者。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原住民學生。
- 具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資格者。
- 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經濟陷入困境並通過學校認定者。
- 需經濟協助之懷孕學生、扶養未滿 3 歲子女之學生。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 前一學期及當學期未記申誡以上處分者。
各補助項目須檢附不同文件,請參考文件下載「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高教深耕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學習支持補助要點」
各項補助項目申請暨繳件時程依校園搶先報公告為準。
須完成【基礎輔導方案】及【適性發展方案(至少一項)】,始得核發助學金,違者則須返還已領取之助學金。
- 基礎輔導方案-安心學習助學金(必選):
- 希冀將課餘打工的部分時間轉為研習課業,減輕學生在課業與經濟方面之壓力。
- 提供閱讀空間及課業輔導,建立學生完善的讀書風氣,精進學習效率;並持續透過培養學生自我規劃學習 ,提升其思考及自我評估能力,進而增加優秀學生繼續深造續讀本校研究所的意願與機會。
- 適性發展方案(至少完成一項):
- 競賽拔尖補助:為鼓勵學生代表本校參與各項競賽,培養多元專業與專業外能力,藉以激發其創新思維與內隱潛能,補助國內參賽相關費用。
- 技能培訓與證照檢定補助:為鼓勵學生取得專業技能證書/證照及多元跨領域技能證書/證照,藉以培養第二專長,提升其專業技能與競爭力,補助技能培訓課程費用及證照報名費用。
- 外語文增能獎勵金:為鼓勵學生培養第二外語能力,增進其就業競爭力並擴展國際化視野。
- 多元能力學習獎勵金:為落實「學習取代工讀」之精神、鼓勵學生跨域及研究能力等多元知能能力學習,藉以培育跨域競爭力、全方位能力及就業力,獎勵學生參與本校跨領域特色發展中心所推動之跨領域課程、達人學院開設之學堂課程、系所專業研究知能學習與多元能力學習認證課程等具專業培養之輔導課程模組。 依學生學習意願選修課程。
- 文化資本獎勵金:為提升學生提供文化資本及心理健康,獎勵其參與文化學習活動及身心靈輔導課程。
- 職涯規劃獎勵金:為提升學生職涯發展知能,強化職場競爭力,獎勵其參與本校職涯輔導與諮詢。
- 履歷輔導獎勵金:為提升學生獲取企業面試機會,獎勵其學習製作個人履歷表,且順利投遞履歷。
- 求職面試獎勵金:為提升學生面試經驗及就業機會,獎勵其參與求職面試。
- 本國籍且具正式學籍之學生(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
- 不含延修生、公費生或同一就學階段已申請學費減免與其他政府就學補助(例如農漁會獎學金)者
- 經濟條件(上述經濟條件教育部會自行查核):
- 年所得不超過90萬元(大學部)/70萬元(研究所)
- 不動產650萬元以內
- 利息所得未逾2萬元
- 成績規範:前學期平均成績60分以上(新生及當學期轉學生不計成績)
- 申請表
- 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 含父母親及學生本人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款戶口名簿影本
- 每學年第一學期9月至10間提出申請(詳細申辦時程依校園搶先報公告為主)。
- 寒假轉入學生:如已於原學校通過申請者,請於繳費前先至課指組填寫資料申辦並更新繳費單資料。
- 補助費用:
- 全學年補助金額一次性自第2學期學費扣除。
- 每學年補助金額:
- 年所得30萬以下補助16,500元(研究所)
- 年所得30萬至40萬補助12,500元(研究所)
- 年所得40萬至50萬補助10,000元(研究所)
- 年所得50萬至60萬補助7,500元(研究所)
- 年所得60萬至70萬補助5,000元(研究所)
- 年所得70萬以下補助20,000元(大學部)
- 年所得70萬至90萬補助15,000元(大學部)
- 弱勢學生助學管理系統
- 教育部-助學措施-手冊電子檔-112年度
就讀本校大學日間部,25歲以內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擁有正式學籍之2年級以上經濟弱勢(含符合弱勢助學金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資格者)但未領有其他相似性質補助之學生。
符合弱勢助學金資格者,如同時申請本項目,請另檢附本項之「申請表」即可。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其他經濟弱勢資格申請者請檢附:
- 申請表
- 前一學期附有系所排名成績單
- 含父母親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謄本或新款戶口名簿
- 經濟弱勢證明
每學年第一學期9月至10間提出申請(詳細申辦時程依校園搶先報公告為主)。
第二學期2月至6月間,每月陸千元助學金。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資格之學生。
請依每學期宿舍申請期程繳交(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證明或於期限前辦妥學雜費減免。
詳細申辦時程依校園搶先報、學務資訊系統公告為主。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提供校內宿舍住宿保障權及免繳住宿費。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學生提供校內宿舍優先住宿,但需繳納住宿費。
- 教育部-助學措施-手冊電子檔-112年度
113年起,如有【校外租金補貼】需求,可申辦「內政部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詳情請參閱內政部網站: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
凡本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不含延修生及研究生)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為各班前3名,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
- 免申請,由教務處及進修部核定名單後送課指組辦理。
- 獲獎同學檢附本人之存簿影本。
教務處及進修部核定名單後送課指組彙整,再送交各系確認名單及請獲獎同學填寫聯絡電話及檢附本人之存簿影本。
第一名獎學金伍仟元;第二名獎學金肆仟元;第三名獎學金參仟元。
- 獎學金:(學業成績70分)
- 一般助學金: (學業成績60分、蘭嶼雅美族不限)
- 中低收入戶助學金
- 低收入戶助學金
- 申請表
- 前學期附名次之成績單
- 新生附原就讀高中職三年級上、下學成績單
- 首次申請者請附本人印章、存簿影本
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
獎學金:2萬2仟元
一般工讀助學金(中低收助學金):1萬7仟元
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2萬7仟元
具特殊教育鑑定證明之學生,學年平均成績70分以上者,每學年得申請乙次。
- 特殊教育獎助學金申請表
- 前一學年成績單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本人存簿封面影本
- 教育部特殊教育鑑定證明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符合資格之同學於每學年開學後至9月底前填寫特殊教育獎助學金申請表及備妥應備文件,經導師簽章後,向學生諮商中心資源教室提出申請。
學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優異,為校爭光者,1年內可提出申請。
- 學生傑出表現獎勵申請表(學務資訊系統填寫並下載)。
- 參賽或競賽辦法、參賽人數及隊伍數等。
- 得獎證明(獎狀、獎牌影本)。
- 身分證正反面及本人之存簿影本。
請於獲獎後1年內於每學期開學後2個月內上網填寫學生傑出表現獎勵申請表並下載及備妥應備文件經指導老師簽章後向課指組申請。
研究生以本校研究生身分發表之研究成果傑出者得於畢業前申請1次。
- 推薦表(學務資訊系統填寫並下載) 。
- 所發表之論文全文或專利証明影本。
- 身分證正反面及存簿影本。
- 研究所學生應於畢業前提出申請,並需指導老師及系所主任簽章。
- 本項申請應經由系所審查會議初審,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備妥系所初審記錄、著作或資料一式一份送各學院複審。
- 各學院應於每年5月10日前備妥複審記錄、通過名冊送學務處彙整。
學生在學期間,取得專業證照經過認證後可申請獎勵。
- 申請表
- 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 本人帳戶存摺電子檔
- 證照電子檔
- 每學期開學時提出申請。
- 須符合證照獎勵對象、奬勵證照類別、獎勵標準等規定。
- 須符合本學期申請及奬勵條件之證照生效日期者。
- 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經過認證後可於就業輔導室公告之期間內向就業輔導室提出申請。
學生在學期間,參與國家體育競賽成績優良者得申請。
- 申請表
- 競賽成績優良證明
- 身分證正反面及存簿影本
- 證照電子檔
學生參與國家體育競賽成績優良者得於體育室公告之期間內向體育室提出申請。
由本校比賽成績積點換算,原則上每一點換算壹仟元給獎,若超出本校績優獎助金預算時再以比例原則分配方式給獎。
- 學生在學期間參與社團並擔任社長,經社團評鑑獲獎者。
- 代表本校參加全國學生社團評鑑獲獎者。
- 免申請。經由社團評鑑核定名單後辦理。
- 獲獎同學檢附本人之存簿影本。
社團評鑑成果公告後,由課指組彙整名單。
- 校內社團評鑑:
優等:社團獎勵金參萬元及社長獎勵金伍仟元
甲等:社團獎勵金貳萬元及社長獎勵金參仟元 - 全國社團評鑑:
特優:社團獎勵金伍仟元
優等:社團獎勵金參仟元
前一學期生活服務教育班級團體成績平均前6名。
免申請。由生活輔導組核定名單後辦理。
第一學期:1月
第二學期:6月
獎勵金額(或等值票券):第一名最高壹萬伍仟元;第二名最高壹萬貳仟元;第三名最高壹萬元;第四名最高捌仟元;第五名最高陸仟元;第六名最高伍仟元。
四技班級每學期零車禍零車輛違規班級。
經學務處生輔組統計學期車禍與車輛違規人數,達獎勵標準者,主動撥發。
第一學期:9月至隔年1月
第二學期:2月至7月
四技學制班級:最高新台幣參仟元或等值票券(第2學期畢業班級不發獎助金,僅頒獎狀)。
學生在學期間欲赴海外研習、實習、短期交換得提出申請。
- 申請表
- 前一學期成績單
- 法定監護人同意書
- 出國研習學生切結書
學生在學期間欲赴海外研習、實習、短期交換者得於國際事務處公告之期間內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每人獎助所需活動團費(含來回經濟艙機票、保險、簽證費、學費及雜費等)依學校當年度預算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五萬元整)。
- 本校外國學生在學生大學部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研究生80分,操行成績80分者得提出申請。
- 碩士班以補助2年為原則,博士班以補助3年為原則。
本校外國學生在學生:
- 申請表
- 前一學年成績單
- 2封推薦信
- 居留證正反面及存簿影本
- 外國學生在學生成績優良者得於國際事務處公告之期間內(每年7月20日至8月5日)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 外國學生新生於申請入學時,一併提出申請。
- 本獎助學金獎助期限一年,屆滿重新申請
凡申請學雜費減免-軍公教遺族類別者,可於撫卹期間內提出申請補助書籍費及主副食費。
- 申請表
- 撫卹證明影本。
- 全戶戶籍謄本。
- 身分證正反面及存簿影本。
- 新生或首次申請:
1-1.請依新生手冊-學雜費減免須知內所列之期限內提出申請並填寫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及備妥應備文件向課指組申請,經向教育部申報後依核定減免之學期開始減免及就學優待。
1-2.首次申請者請於事故發生後填寫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及備妥應備文件向課指組申請,經向教育部申報後依核定減免之學期開始減免及就學優待。 - 已申請過之同學:
請於每學期期末考前申辦(約略時間為期末考前一個月,確切日期則依校園搶先報公告為主)下學期之學雜費減免,有申請減免者方可持續就學優待。
本軍公教遺族相關公費優待項目係比照「師資培育公費發給標準」辦理,研究生不發給制服費相關補助。
學生為列冊低收入戶者可於每學期申請補助5000元整。
- 申請書。
- 低收入戶證明。
- 全戶戶籍謄本。
- 學生本人之存簿影本及印章。
- 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第1學期免附) 。
請於每學期開學後(上學期於9月底前,下學期於2月底前)填寫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表及備妥應備文件向課指組申請。
教育部每學期補助5000元整。
學生家庭遭遇變故經濟有困難者,經評估後每學期因同一事件得申請1次。
- 安定就學申請單(學務資訊系統填寫並下載)。
- 學雜費繳費單。
- 全戶戶籍謄本。
- 父母及本人前一年度之綜合所得清單。
請於變故發生後認為經濟有困難需協助時填寫協助學生安定就學經濟補助申請單及備妥應備文件經導師簽章後向課指組申請。
學生家庭經濟有困難者,經評估後即可提出申請
- 協助學生安定就學轉介單
- 前一學期成績單
- 經濟弱勢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重大傷病、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庭、失業證明、年收入70萬元以下證明等)
在學期間依學生需求提出申請
學生家庭遭遇急難變故如父母死亡、重大傷病、失業者可於6個月內申請經濟協助。
- 申請表(學務資訊系統填寫並下載)。
- 急難證明(死亡證明、重大傷病證明、失業證明等)
- 全戶戶籍謄本。
- 存簿影本。
請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填寫家庭遭遇變故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及備妥應備文件經導師簽章後向課指組申請。
依家庭事故補助一學期伍仟元至壹萬元。
學生遭遇急難事件如車禍、死亡者可於6個月內提出申請
- 申請表
- 急難證明(死亡證明、重大傷病證明、失業證明等)
- 學生本人之存簿影本
- 學生證影本
請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填寫急難慰問金申請表及備妥應備文件經系教官、導師、系主任核章後向生活輔導組申請。
因病住院,得視病況發給慰問金最高壹萬元;因事故重殘,得發給慰問金最高貳萬元;因故死亡,發給家屬慰問金最高三萬元。
- 學生本人發生意外事故或傷病。
- 學生家庭遭遇急難如父母死亡、重大傷病、失業、入監者可於3個月內申請濟助。
-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申請表。
- 急難證明(死亡證明、重大傷病證明、非自願失業證明、父母離婚協議書、學生住院滿7日之診斷書等)。
- 全戶戶籍謄本。
- 學生本人之存簿影本。
- 父母及本人前一年度之綜合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請於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填寫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申請表及備妥應備文件向課指組申請。
- 依急難事件補助壹萬至貳萬。
- 所得合計逾百萬、財產千萬不予核給。
學生家長為勞工而非自願失業者可申請就學補助。
- 申請書。
- 非自願失業證明。
- 全戶戶籍謄本。
- 學生家長之存簿影本。
- 前一學期成績單。
請於每學期開學後(上學期於9月底前,下學期於2月底前)填寫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表及備妥應備文件向課指組申請。
-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