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Q01:申請資格為何?
1、學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且具備本校正式學籍者(不含碩專班、學分班及延修生)
2、學生成績:申請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需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3、家庭年所得: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須在70萬元以下
※應列計人口:
(1)未婚者: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等人年所得總計
(2)已婚者:學生本人及配偶年所得總計
4、家庭年利息所得:家庭應列計人口年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利息所得為去年一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存款之孳息)
5、不動產價值:家庭應列計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總計不超過650萬元
繳交文件:
1、申請表(請至學務資訊系統-BC學生作業入口-BC6減免、弱勢助學金申請填寫並列印簽名)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正本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為不可空白)
3、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繳)
申請單位:課外活動指導組(洽詢電話:0-7703202 #6462)
2、每年11月中旬及12月中旬(實際日期依本校搶先報公告為主)分別公告第一次及第二次審查結果,請同學由學務資訊系統進入查詢,如有疑義亦請依公告時程備件進行複查。
※第一次審查內容為家庭經濟狀況是否有符合辦法規範
第二次審查公告內容為 是否通過本次助學金補助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 | 研究所學費補助金額 | 學士班學費補助金額 |
---|---|---|
30萬以下 | 16,500 | 20,000 |
30萬~40萬 | 12,500 | |
40萬~50萬 | 10,000 | |
50萬~60萬 | 7,500 | |
60萬~70萬 | 5,000 | |
70萬~90萬 | 0 | 15,000 |
因第一學期仍在申請審查中,學雜費無法扣除助學金,故申請通過後全學年「助學金」自申請人第2學期學雜費中一次性扣除,申請人於列印第2學期繳費單時注意是否已扣除本助學金。
提醒您: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補助金額不同,上表補助金額為公立學校補助標準。
Q06:申請「弱勢助學金」後還可以辦理「雜費減免」或「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等政府就學補助嗎?
※下表所註明的「拉近方案」是教育部為了縮小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提供給私立大學學生的學費補助,公立學校沒有。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
給付優先順序 | 代碼 | 項目 | 給付優先順序 | 代碼 | 項目 |
1 | A |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含拉近方案) | 1 | F |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2 | B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 2 | A |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含拉近方案) |
K、J | K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J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 3 | B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 |
G | 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K、J | K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J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 ||
E、C | E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C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 G | 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
M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 E、C | E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C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 ||
D | 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 M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 ||
H | 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 | D | 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 ||
L | 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 H | 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 | ||
I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從業人員子女教育助學金 | L | 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 ||
3 | F |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I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從業人員子女教育助學金 | |
提醒您:同性質的補助不能重複請領。「助學金」與「學雜費減免」等同屬學費補助性質,故不能同時申請,但與生活費補助性質的「生活助學
金」或「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在申請上則不衝突。(同理,生活助學金與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同屬生活費補助性質,所以兩者不能重複請領
喔。)
Q08:辦理「弱勢助學金」申請後發現自己亦具備其他學雜費減免,想轉申請學雜費減免可以嗎?
第一學期轉申請其他學雜費減免者,無法重複請領弱勢助學金;
第一學期通過弱勢助學金申請,第二學期轉申請其他學雜費減免者,核發1/2弱勢助學金。
Q09:申請「弱勢助學金」後還可以辦理「OO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或「財團法人OOO獎助學金」等校外獎助學金嗎?
A09:可以。除所申請的校外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上有規定說明不得重複申請外,弱勢助學金可與其他校外獎助學金同時請領。
A10:請備妥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委託同學送件或掛號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課指組收】信封上別忘了註明【弱勢助學金申
請】。掛號寄件者以郵戳為憑(寄送時間需在申請期限內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