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協助其他障礙學生
對於就讀大專校院之其他障礙學生,為增進學校輔導人員與授課教授之認識,以下對其他障礙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在校輔導重點,資源教室亦根據其他障礙學生以往上課經驗,彙整而成,老師可依學生實際情形給予相關協助,簡要說明如下:
一、其他障礙學生身心特質與輔導原則:
在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分類上,過去曾對身心障礙特質不明、疑似身心障礙等學生歸類為「其他顯著障礙」。但自 2009 年特殊教育法修訂後,將「其他障礙」歸類為另一種明確之障礙類別,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2)之定義為:「在學習與生活上有顯著困難」,而且身心障礙類別無法歸類者,而鑑定標準則是由醫生診斷開具證明來研判之。
目前就讀大專校院之「其他障礙」學生,有一大部分是因為參加身心障礙學生甄選入學時,報名「其他障礙組」而後進入大專校院,不少學校登錄為「其他障礙學生」。這些學生現在正經由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重新鑑定,多數應為「身體病弱」或「多重障礙」。學生詳細障礙狀況及輔導原則,老師可電洽資源教室輔導老師諮詢。
二、可使用之相關資源:
(一)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
聘請一至二位助理人員,協助學生課堂、生活或人際互動所遭遇之困難。【工讀生開始提供服務前,需親自綜合大樓學生諮商中心與輔導老師晤談】
(二)課業輔導服務:
任課老師經評估後,若覺得學生需利用課餘時間,補強(習)功課,亦願意擔任學生課後輔導老師,可與資源教室聯繫,老師亦可協助學生尋找優秀的學長姐或同學,以協助學生進行課後輔導(協助課後加強亦提供鐘點費)。
(三)協助住宿輔導:
與本校生活輔導組合作,因應學生障礙狀況協助安排校內住宿申請與床位調整。
(四)課程調整協助:
主動與系所、教務處、總務處等單位協調,更換與調整教室、教室內部教學設施設備調整或針對特殊狀況學生修選英聽或體育特別班等,建立無障礙學習環境。
(五)特殊考試需求協助:
學生或老師可依其特殊需求申請考試協助,經輔導人員評估,協調任課教師與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協助,包括:個別考場、電腦應考、報讀、代寫答案、延長考試時間等。
(六)輔具申請服務:
學生可依需求申請學習輔具,資源教室將與各輔具中心聯繫,協助學生接受輔具需求評估及相關申請事宜。
(七)其他:
任課老師在與學生溝通或教學之過程中,若出現困難,可尋求資源教室的協助。其他相關服務與資源,可電洽資源教室輔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