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須檢附證件資料一覽表

序號申請類別須檢附證件資料
1

低收入戶學生

每學期辦理

  1. 減免申請書正本學雜費減免系統填寫並列印。
  2.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臺北市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卡;其他縣市則須附區、鄉、鎮、市公所以上機關證明文件(未登載學生姓名無效)。
  3. 學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中低收入戶學生

每學期辦理

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在職碩專班學生不得申請此減免。
  • 繼父母為身心障礙人士與學生應具收養關係始為法侓上之父(母)子(女)

每學期辦理

  1. 減免申請表正本學雜費減免系統填寫並列印。
  2.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且恕不接受舊式戶口名簿。
    若父、母、學生、配偶(已婚)四人為不同戶籍者,請申請四份不同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 學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 經上傳教育部平台查核家庭年所得結果為合格者(總額未超過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不合格者需繳回減免補助。
    前項家庭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 學生未婚者:
      1. 未成年:為其與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 成年: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 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因特殊因素未能由父母之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扶養者,得具明理由,經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免列計該父母之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之綜合所得。相關切結書請至【學務處網站→文件下載→課外活動指導組】下載。

4

身心障礙學生

  • 持情緒障礙、身體病弱學生之鑑輔會證明已逾適用教育階段,需透過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鑑輔會重新核發之證明,才可辦理減免。

每學期辦理

5

現役軍人子女

  • 下列人員子女不得申請:
    • 後備軍人退役已支領終身俸及生活補助者。
    • 除役者。
    • 無現役軍人身份

每學期辦理

  1. 減免申請表正本學雜費減免系統填寫並列印。
  2.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家長應徵召服現役者,應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在營服役證明。
  3.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且恕不接受舊式戶口名簿。
    若父、母、學生三人為不同戶籍者,請申請三份不同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 學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6

原住民族籍學生

每學期辦理

  1. 減免申請表正本學雜費減免系統填寫並列印。
  2. 學生本人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須註記有原住民族籍身分,且恕不接受舊式戶口名簿。
  3. 學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7

軍公教遺族(給卹期內)

  • 事業遺族(請參考附件「國營事業一覽表」)請勿申請,持榮民傷殘撫卹令及撫慰金證書者不得申請。

※第一次申辦須繳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次學期起,同此類只需於申辦期間至系統登錄資料並列出申請表(仍須登錄、送件才可減免),無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但若期間休學,復學申請時視同第一次申辦,仍須附繳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1. 減免申請表正本學雜費減免系統填寫並列印。
  2. 國防部、詮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正本未登載學生姓名無效可驗正本附影本。)。
  3.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且恕不接受舊式戶口名簿。
    若父、母、學生三人為不同戶籍者,請申請三份不同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 學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8

軍公教遺族(給卹期滿)

  • 事業遺族(請參考附件「國營事業一覽表」)請勿申請,持榮民傷殘撫卹令及撫慰金證書者不得申請。
9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每學期辦理

  1. 減免申請表正本:至學雜費減免系統填寫並列印。
  2.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證明文件正本須區、鄉、鎮、市公所以上機關證明文件(未登載學生姓名無效)。
  3.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且恕不接受舊式戶口名簿。
    若父、母、學生三人為不同戶籍者,請申請三份不同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 學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註︰本表未盡之處,請依各減免辦法(要點)規定辦理。

各類學雜費減免標準一覽表
適用對象 日間部 進推部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學雜費減免全額
中度:學雜費減免7/10
輕度:學雜費減免4/10
同日間部
身心障礙學生 重度:學雜費減免全額
中度:學雜費減免7/10
輕度:學雜費減免4/10
同日間部
※在職碩專班學生學分金額以日間部學分金額計算。
現役軍人子女 學費減免3/10。
※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不予減免。
進四技、夜間上課產專
學雜費減免21%
日間上課產專及碩專班
同日間部
※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不予減免。
原住民族籍學生 依教育部規定之數額減免。 ※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之學分費減免,依實際徵收之學分費*0.7。 進四技、夜間上課產專
學費*0.7+雜費*0.2=學雜費0.9,但不得超過教育部定額減免標準。
日間上課產專及碩專班
同日間部,依教育部規定之數額減免。
※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之學分費減免,依實際徵收之學分費*0.7。
卹內軍公教遺族
-全公費生
學雜費減免全額。
※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不予減免。
書籍費:每年發給3,000
制服費:每年發給2,000
副食費:每月發給2,800
主食費:每月發給728
同日間部
※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不予減免。
卹內軍公教遺族
-半公費生
學雜費減免1/2。
※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不予減免。
書籍費:每年發給1,500
制服費:每年發給1,000
副食費:每月發給1,400
主食費:每月發給364
同日間部
※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不予減免。
卹滿軍公教遺族 依教育部規定之數額減免。 ※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不予減免。 進四技、夜間上課產專
學費*0.7+雜費*0.1=學雜費0.8,但不得超過教育部定額減免標準。
日間上課產專及碩專班
同日間部,依教育部規定之數額減免。
※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之學分費減免,依實際徵收之學分費*0.7。
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減免全額 同日間部
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減免6/10 同日間部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學雜費減免60% 同日間部

註:

  1. 研究所學雜費減免計算,以「學雜費基數」與「學分費」合計數額之63%為「學費」、37%為「雜費」。
  2. 本表未盡之處,請依各減免辦法(要點)規定辦理。
學雜費減免系統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