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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Q01:申請資格為何? A01:需符合下列條件
1、學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且具備本校正式學籍者(不含碩專班、學分班及延修生) 2、學生成績:申請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需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3、家庭年所得: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須在70萬元以下 ※應列計人口: (1)未婚者: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等人年所得總計 (2)已婚者:學生本人及配偶年所得總計 4、家庭年利息所得:家庭應列計人口年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利息所得為去年一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存款之孳息) 5、不動產價值:家庭應列計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總計不超過650萬元 Q02:該如何申領呢?要準備哪些文件?向什麼單位申請?申請截止時間為何?
A02:申請程序:由同學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於申辦時間內自行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每學年申請一次,自開學日起至10月20日止(實際日期依開學時本校搶先報公告為主) 繳交文件: 1、申請表(請至學務資訊系統-BC學生作業入口-BC6減免、弱勢助學金申請填寫並列印簽名)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正本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為不可空白) 3、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繳) 申請單位:課外活動指導組(洽詢電話:0-7703202 #6462) Q03:家庭經濟條件是否合格由誰查核?如何知道查核結果?
A03:1、家庭年所得、家庭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價值均由教育部委託國稅局查詢。
2、每年11月中旬及12月中旬(實際日期依本校搶先報公告為主)分別公告第一次及第二次審查結果,請同學由學務資訊系統進入查詢,如有疑義亦請依公告時程備件進行複查。 ※第一次審查內容為家庭經濟狀況是否有符合辦法規範 第二次審查公告內容為 是否通過本次助學金補助 Q04:申請通過後,補助金額是多少呢?如何核發?
A04:
因第一學期仍在申請審查中,學雜費無法扣除助學金,故申請通過後全學年「助學金」自申請人第2學期學雜費中一次性扣除,申請人於列印第2學期繳費單時注意是否已扣除本助學金。 提醒您: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補助金額不同,上表補助金額為公立學校補助標準。 Q05:申請「弱勢助學金」後還可以辦理就學貸款嗎?兩者有衝突嗎?
A05:兩者可同時申請,並無限制僅能擇一申辦。
Q06:申請「弱勢助學金」後還可以辦理「雜費減免」或「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等政府就學補助嗎? A06:不可以,政府就學補助僅能擇一請領。
Q07:申請「弱勢助學金」後還可以辦理「生活助學金」或「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嗎?
A07:可以,兩者可同時申請。
提醒您:同性質的補助不能重複請領。「助學金」與「學雜費減免」等同屬學費補助性質,故不能同時申請,但與生活費補助性質的「生活助學金」或「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在申請上則不衝突。(同理,生活助學金與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同屬生活費補助性質,所以兩者不能重複請領喔。) Q08:辦理「弱勢助學金」申請後發現自己亦具備其他學雜費減免,想轉申請學雜費減免可以嗎? A08:可以。請至課指組填具轉申領其他學雜費減免確認書即可。
第一學期轉申請其他學雜費減免者,無法重複請領弱勢助學金; 第一學期通過弱勢助學金申請,第二學期轉申請其他學雜費減免者,核發1/2弱勢助學金。 Q09:申請「弱勢助學金」後還可以辦理「OO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或「財團法人OOO獎助學金」等校外獎助學金嗎? A09:可以。除所申請的校外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上有規定說明不得重複申請外,弱勢助學金可與其他校外獎助學金同時請領。 Q10:「弱勢助學金」申請期間正好在校外實習,請問我該如何辦理?
A10:請備妥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委託同學送件或掛號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課指組收】信封上別忘了註明【弱勢助學金申請】。掛號寄件者以郵戳為憑(寄送時間需在申請期限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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